解析:
不唯独如此,单一主体的企业结构亦能得以适用。
这就是指仅仅由一名自然人或者法人作为唯一资本拥有者的有限责任公司体系。
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章制度,该类形态的公司可依法设立。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形式的公司与普遍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无本质差异,然而需留意的是其中仍含有潜在的法律风险。
如若公司内的唯一资本所有者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所持有的公司资产与自身资金相互独立,存有混同现象,这位股东就有可能面临承担公司债务连带清偿的义务。
所以,对于仅有一位所有者的情况,维护公司资产与私人财富之间的明确区分便显得尤为重要,借此防范潜在的法律隐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