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涉及到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保证已经为其足额补缴了所有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后方能完成相应的停保手续。
2、倘若企业不同意缴纳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陈述相关事实,进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也可以向本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是投诉。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