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遭遇工伤事故后,若经鉴定未达到伤残等级,员工仍旧可享有相应的赔偿权益。
具体而言,劳动者有权利依法获取如下方面的补偿:
医疗费用。
此项费用涵盖了在治疗工伤过程中所产生的挂号费、手术费以及医药费等各方面开支,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倘若用人单位并未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这部分费用便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
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劳动者因工伤需入院接受治疗时,其在此期间所享有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将依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交通食宿费。
如劳动者因工伤原因必须前往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那么与之相关的交通及食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承担。
护理费。
若劳动者因工伤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其他特殊情形,均可获得相应的护理费用,具体金额可能会依据实际护理需求及地区规定而有所差异。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劳动者因工伤接受治疗期间,其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停工留薪期的赔偿标准通常为:
劳动者本人工资乘以停工留薪的天数。
营养费。
若医院的病历和诊断书明确指出需要加强营养,那么劳动者仍具备领取营养费的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因工伤被鉴定为伤残等级,除上述各项赔偿项目之外,还可能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额外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