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毫无保留地开放了异地公积金贷款服务,原本仅仅限于呼包鄂乌四个地区的限制现已扩展至覆盖全国全体公积金缴纳者,允许他们在包头市进行购房活动时能够依据国家制定的公积金政策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此番改革更是惠及到了那些虽然户籍归属包头市区但是在其他城市缴纳公积金的民众们。
在任何城市缴纳的公积金都可以在包头市购买自住用房时予以参考和应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政策相当利民,但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民众仍需按照相关程序,即从目前的公积金缴存地开具异地贷款使用证明,并将其带往包头市的公积金接受部门以直接提出异地贷款的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