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搬迁补偿的事宜,不仅涵盖了村民所拥有的房屋、水井、墙头以及树木等附属设施,而且也充分考虑到了搬迁安置户每个成员所应享有的人均分配面积,这个数字设定为了25平米。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单位面积的补偿标准被定位在每平方米600元,所以最终的计算方式可以表述为:
搬迁安置人口数量乘以人均安置面积再乘以单位面积的补偿标准。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到公益设施费用的问题。
这笔费用是在搬迁补偿费用的基础之上,额外向集体支付的,其具体的比例为搬迁安置补偿家庭部分的17%。
这笔资金将主要用于新农村址内部的道路、电力供应、供水、排水以及卫生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青苗补偿费的问题。
如果由于矿山塌陷而导致周围的耕地出现沉陷现象,那么对于这些沉陷的耕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我们会按照每亩地9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果园的补偿标准将会高于这个数值。
对于集体组织公共用房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的拆迁,我们将会根据原有建筑面积、结构以及原有设备的拆迁和安装费用,参考现行造价的80%进行补偿。
然而,对于那些新近抢建的建筑物,我们将一律不予补偿。
此外,我们还需要支付拆除费用。
原有村庄的房屋在新农村建设完成之后的三个月内必须予以拆除。
在房屋拆除之后,采矿企业将按照每位搬迁户200元的标准支付拆除费用。
需要明确的是,需要搬迁村庄的户数以及人口的认定截止日期为搬迁公告发布之日,我们将依据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在籍的常住农业人口数量来确定。
最后,我们来谈谈原老庄盘土地的问题。
如果原老庄盘土地的面积大于新农村址的面积,那么超出的部分,我们将按照国家现行的征收价格补偿给农民。
另外,如果由于矿山塌陷而导致土地深度下陷不超过1.5米并且不是经常积水的情况,那么矿山企业还需要承担土地复垦费用,并将其交给土地所有者组织进行复垦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