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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出去的子女能继承亲生父母财产吗

4.6w浏览 匿名 2024-05-06 广西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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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将子女过继之后,该子女便无权继承其生身父亲的遗产。
    然而,若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方式明确指定该子女为继承人的话则另当别论。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自收养关系确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告解除。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子女被送养之后,他们对于亲生父母的财产并无任何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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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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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子女放弃继承给母亲可以吗
父亲去世子女放弃继承给母亲是可以的,继承权是个人的权益是可以进行放弃的,但是放弃之后反悔是没有用的。放弃遗产继承,那么该遗产并不会其他人进行继承,会上缴国库。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也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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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二手房上上家承重墙出问题是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破环承重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所述:
首先,建筑物所有者需要及时地修缮受损的承重墙壁,并且可能会面临向周边邻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由于承重墙是整个建筑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受损即意味着破坏了建筑的抗震性能。
因此,任何未经授权擅自改变或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行为,都将会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具体而言,个人违法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单位违法者则将面临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进行室内装修过程中,如果确实无法避免拆除承重墙的情况发生,那么建筑物所有者必须先向原设计单位或具备同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交申请,经过审批并获得设计方案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此外,建筑物所有者还需将此情况告知物业管理公司,以便他们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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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父亲继承房产吗
在母亲去世了的情况下父亲可以继承房产,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父亲并不是房子的唯一继承人,其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包括子女和母亲的父母,如果房子本来就是父母亲共有的话,在继承房子的这个问题上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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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亲强制让儿做自己的事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家长强制要求孩子参与家务劳动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若家长以不当的方式强迫孩子承担高风险工作或参与其他可能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这通常被视为违法行为。
另外,倘若父母通过辱骂、恐吓等方式虐待儿童,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它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该罪名所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权益。
其次,犯罪对象则是指那些年龄尚未达到法定成年标准的童工。
再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这种犯罪行为表现为违反了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出其身体承受能力的体力劳动,或者让他们在高空、井下等危险环境中工作,甚至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且情节较为严重。
最后,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这种犯罪行为的实施者。
而在主观方面,这种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故意,即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择一重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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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内容不具体时,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教唆犯在法律上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
(1)教唆他人进行犯罪活动的,将根据具体犯罪情况,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确定应受到的惩罚;
(2)教唆未满18周岁人士犯罪的,应对教唆者进行严格惩处;
(3)若被教唆的人员并未实际实施被教唆的罪行,针对此类教唆犯,可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4)教唆未满14周岁或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群,由于无法形成共犯关系,仅需对教唆者进行独立的定罪量刑。
关于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教唆对象须已达刑事法定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行为能力,否则教唆犯将无法成立,而应视为间接成立正犯。
教唆对象的具体性并不等同于只能教唆一名特定个体,教唆两名及以上的人员同样可以构成教唆犯。
若教唆对象不明确,则属于煽动性质,不构成教唆罪;
2、教唆行为。
教唆行为必须能够引发他人产生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图,从而促使其实施犯罪行为;
3、教唆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实施无法实现既遂的行为,即为未遂的教唆,对此类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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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父亲放弃继承权吗?
母亲去世父亲可以放弃继承权的。但这需要父亲自已同意,其他人是不能强行干涉的,因为任何有财产继承的人,都是可以放弃财产的,同时也是可以赠送给子女、国家、贫穷山区、学校等地方的的,这是公民个人的自主权,任何人是不能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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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买房子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购房过程中,房产证上仅记载一人姓名是否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该房屋系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购买的,且未有明确约定分配方式,则即便房产证上仅列明了其中一方的姓名,也应当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在婚前已经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那么其归属权是否为双方共享,则需要根据偿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在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进行还贷,而不动产又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对于该不动产的处置将由双方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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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产权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当发生家族财富争端时,以下几种方式可能有助于解决问题:
(1)假如父母已经留下了遗嘱,那么其内容将作为兄弟双方处理房产纠纷的依据;
(2)若无遗嘱及遗赠文件可循,则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
(3)在兄弟间共同拥有家族私有财产的情况下,各共有人有权在共有的基础失去或存在重大理由需进行分割时提出分割请求,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进行财产分析。
其次,关于房屋纠纷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提供能够证明自身对争议房屋具有所有权的相关证据,例如房屋产权证书、建造房屋的许可证、继承或赠与协议、买卖合同以及过户证明等;
2、提供房屋为个人所有抑或是共同所有的证明材料;
3、提供已缴纳房产税等相关权利人自行履行产权人权利和义务的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管理状况的证明材料;
5、阐述争议房屋在改造过程中或其他情形下是否曾遭受没收、改造、占用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6、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女人结婚五年有一男孩再离婚能分婆家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离婚之时,非婚生子女无权分享家庭财富。
伴侣间的离婚分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对于这些非婚生子女而言,并未给予他们任何形式的参与和分享夫妻财产分割的权利。
然而,在发生遗产继承的特殊情况下,非婚生子女才具有法定的继承权,从而有权分享被继承人所留下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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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母亲如何继承过户
父亲去世的应聚集其他第一继承顺序人放弃遗产由母亲继承房屋进行过户。我国的法律规定遗产在办理继承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办理,统一协商遗产的分配给继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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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分家时承包地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农村地区的分家过程中,土地分配通常按照家庭成员的数量来确定。
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地区,责任地的划分则以家庭的人口总数为依据。
在进行土地分配前,需要对家庭所拥有的所有田地进行测量或计算,以便了解整个家庭的土地资源状况。
随后,根据每个家庭成员的数量,计算出各家庭分家后应得到的田地面积份额。
同时,还要考虑到不同质量的田地之间的搭配问题,并对这些土地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对于自留地的分配也应遵循同样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半路夫妻的财产继承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夫妻双方的遗产分配问题,应依据以下顺序进行继承:
首先,若夫妻与他人签署过遗赠抚养协议,则应遵循此协议所规定的继承方式进行继承;
其次,若夫妻在生前曾订立遗嘱或进行过遗赠行为,那么遗产的继承应根据遗嘱内容或是遗赠行为的条款进行操作;
再次,若未签署任何遗赠抚养协议,同时也无遗嘱或遗赠行为存在的话,此时遗产的分配应依照法定继承原则来进行,具体来说,即由夫妻双方各自的法定继承人共同参与继承所有权。
在此过程中,如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则应优先由其继承遗产;
反之,若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欠钱女儿银行卡被冻结女儿需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般来说,在法律层面上,父母所背负的债务问题并不能够作为法院冻结其未成年子女银行账户的正当依据,这主要是因为: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与父母共享的家庭共有财产范畴之内,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不会采取冻结子女银行账户的措施;
其次,如果存在确凿的证据表明,父母故意将自身的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以此来逃避偿还债务的义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对子女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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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父亲放弃继承权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母亲去世父亲放弃继承权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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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购买的房屋并夫妻居住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前行购买的房产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问题,其答案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一方使用他们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义之下,那么此房产便属于个人资产,不能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其次,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初,一方自行出资购买了房产,然而出于某些特定原因,他们选择将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双方的名字下方,此时这项房产的所有权可被视为对方所赠予的礼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再者,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偿还贷款部分的支出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的一半作为补偿;
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经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则该房产也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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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双方都出首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前购房首付归属问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探讨,需要依据各类具体情形进行判定。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如若某个家庭由一方独自承担了首付款项,而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另一方则主要使用其所独立拥有的私人财产偿还贷款,那么这类房产可以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同一个家庭中的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项,但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双方共同使用公共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这类房产便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
再者,如果这个家庭是由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项,那么毫无疑问,这类房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财产,也就是法律上所定义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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