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赡养老人”这一重要议题制定了以下明确规定:
第一,作为成年人的子女,应当承担起孝敬、关怀以及提供必要防护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如若某些成年子女未能切实履行孝顺之责,那么那些失去劳动能力或是生活状况困苦的父母,便具有向这些成年子女索求相应赡养费的合法权益;
第三,尽管父母的婚姻状况可能发生改变,然而其子女对于父母所负有的赡养义务却并不因此而有所减损或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