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便没有借款凭据,单凭转账记录依然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依据民间借贷相关法规率先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以期追讨借款人归还欠款。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借款人将如何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值得注意的是,转账行为可能贯穿于众多不同法律关系之中,如买卖交易、租凭安排或是投资活动等皆可能引发转账。
倘若借款人承认该转账会计入借款范畴,或者借款人虽宣称该笔款项源于其他法律关系,但未能提供有力证据加以佐证,那么借贷关系便得以确立,出借人的还款诉求也将得到法院的支持。
反之,若借款人否认该转账与借款有关,且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所言属实,那么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便无法成立,法院亦不会对出借人的还款请求予以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