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线信贷交易中的电子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和有效性的。
只要这种电子合同是由各方在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共识后签署的,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没有违反基本伦理道德原则;
同时,签署合同时当事人须持有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电子合同还应当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那么这样的合同便是有效的。
根据现行法律,对于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够具体体现并可随时查询调取其携带的内容的数码文档,我们应该将其视为书面形式的一种。
因此,电子合同同样被视为书面形式合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