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退一赔三”的含义是指:
如果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应当额外增补赔偿金以弥补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这部分额外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消费者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价款或费用的三倍。
若额外赔偿金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应按照五百元人民币进行赔偿。
这种“退一赔三”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补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能对不良商家起到遏制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