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解决纠纷并达成和解之后,诉讼程序仍可继续进行。
即使撤回诉讼申请,原告依然有权就同一事实与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在法律层面上,和解是指各方当事人自主协商而非通过司法途径合法解决争议,故签署和解协议并非必须经过法院,只需要各方达成共识,并且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即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