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这笔款项是否应归入共同财产范畴,具体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一般而言,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置婚房之举通常被理解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予行为,该房产因此属于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另一方面,若婚前一方父母在购买房产时明确表达了这笔款项是赠送于夫妻二人的意愿,那么这份房产就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上述规则,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即在一般情况下,婚前父母为其子女购置房产,应被视为子女婚前个人财产,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这笔款项是赠送给夫妻双方的,否则不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