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单纯凭借借据并不足以确保能够赢得官司。
若出借方仅仅持有借据而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借款人偿还欠款,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其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出借方确实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以及借贷关系的有效性。
在此过程中,需要对借款金额作出区分。
对于数额较大的贷款行为,仅凭手中的借据,如无法证明已实际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即便借款人予以认可,法院也未必会给予支持,因为这种情况下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该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实践性合同,即除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外,还要求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货币后,借款合同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