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主审法官尚未依法向您发送接获判决书的通知,那么该份判决书仍然具备生效的可能性。
这主要是由于在特定的情况下,裁判文书能够得以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送达。
换言之,即使受诉方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或者经过法院的各种尝试均未能成功将判决书送达到其手中,也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来完成送达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