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不服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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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刑事判决书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同时自己也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及时提出抗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那么改判的几率也不是很大。
被害人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不服怎么办

一、被害人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不服怎么办

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对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抗诉请求权;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诉权。

二、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什么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利。

司法机关有义务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被害人提供翻译。如果被害人是聋哑人,还应当为其提供手语翻译。

2、报案、控告和陈述的权利。

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在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时,有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发表意见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遇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情形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4、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处分权利和上诉权利。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自诉案件中,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6、复议权、申诉权和特定条件下起诉权。

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决定,被害人可以申请复议。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出席法庭、参与质证、辩论的权利。

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被害人。在庭审过程中,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证据进行质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8、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的权利。

被害人不服一审裁判,自收到裁判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9、对生效裁判申诉的权利。

被害人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证据证明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启动再审程序

10、诉讼过程的知悉权。

被害人有权了解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和进度,有权获取侦查、检察、审判阶段的法定诉讼文书和鉴定材料。

所以如果遇到了对生效的判决书不服,那么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申请诉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抗诉申请,否则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那么就相当于自己放弃了抗诉的权利,抗诉还能给自己一次改判的机会,但是也不是人人都会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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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应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上诉和申诉。
第一种是提起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是指当事人(除被害人外)不服地方各级人民
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上诉是法定诉讼权利的表现形式,有权提起上诉的人一经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二审对该案的重新审理。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人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诉的,必须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不具有直接提起上诉的权利,他们如果对一审判决有意见,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至于是否提出抗诉,则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我国法律对上诉期有严格规定,如果不符即不能产生上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
第二日起算。”一旦期限届满,一审的裁判就发生法律效力,就普通刑事案件而言,即可交付执行机关执行。
第二种是提出申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根据上述规定,申诉人的范围是指:
(1)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可以是对第一审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也可以对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人民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并按诉讼程序进行审查处理。对审查处理的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二、刑事一审审限是多长?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要是被告人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话,那此时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的处理方式也不太一样。其中有些时候是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提起上诉,但有些情况下却是申诉。需要注意这二者产生的法律效果会存在一些不同,若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话,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被害人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不服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害人对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不服应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应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上诉和申诉。
第一种是提起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是指当事人(除被害人外)不服地方各级人民
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上诉是法定诉讼权利的表现形式,有权提起上诉的人一经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二审对该案的重新审理。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人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诉的,必须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不具有直接提起上诉的权利,他们如果对一审判决有意见,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至于是否提出抗诉,则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我国法律对上诉期有严格规定,如果不符即不能产生上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
第二日起算。”一旦期限届满,一审的裁判就发生法律效力,就普通刑事案件而言,即可交付执行机关执行。
第二种是提出申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根据上述规定,申诉人的范围是指:
(1)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可以是对第一审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也可以对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人民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并按诉讼程序进行审查处理。对审查处理的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二、刑事一审审限是多长?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要是被告人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话,那此时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的处理方式也不太一样。其中有些时候是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提起上诉,但有些情况下却是申诉。需要注意这二者产生的法律效果会存在一些不同,若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话,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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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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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生效,但是不服上诉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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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末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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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的依据。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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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1)、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注: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仲裁法》 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1)、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注: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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