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来说,若案件选择进行庭上调解,人民法院有权在当日完成离婚调解书的制定工作,并要求双方当事人予以签署和接收。
但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同日完成此项任务,在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笔录达成共识并签字确认之后,法院有权利在接下来的3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书的编制及送达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