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商品房网签合同不幸遗失,而在购房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的情况下,只需要将尚未执行的部分予以废弃处理,并与开发商重新签署一份完整的协议即可。
然而,当购房合同已经完成了预售登记程序且尚未开展相应的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之前,如若购房者不慎遗失合同,建议采取以下步骤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首先,在当地有公信力的报章上如实刊登声明,宣布原有的合同已经失效;
其次,在声明发布满三个月之后,携带相关报纸前往负责预售登记的政府机构提出注销申请,以解除先前签订的合同;
最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新的购房合同,并再次进行预售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