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一个个体无法承受赡养费用时,倘若他们家庭中的平均每月收入较之于当地社会保障最低生活水平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那么可将这种情况视作该子女在经济层面上无法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支持。
在此种情况下,原则上只需要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关怀便足以。
对于此类父母,我们可以考虑将其纳入到低保户的范畴中,从而由国家来承担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如果孙子女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那么他们也应当被要求承担起赡养祖辈的责任。
若是非独生子女的家庭,他们可以与其他兄弟姐妹进行协商,由那些具有经济实力的兄弟姐妹来支付赡养费用,而他们自身则可以通过照顾老人、陪伴老人等方式来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