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使在出借人持有借款欠条但缺乏银行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只要其满足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基本要求,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然而,能否获得法院的认可与支持,主要取决于出借人是否真实地履行了支付借款的义务。
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银行转账记录,而存在其他确凿证据表明所涉款项已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那么法官将有可能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