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生产性生物资产在其生命周期内必须按照直线法进行折旧费用的核算与扣除,企业应从该资产投入实际运用的第二个自然月开始对其进行折旧计算,同时对于不再被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在其停止应用后的下一个自然月停止折旧的计算与扣除。
在此基础上,企业还需要依据自身所拥有或租赁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特征以及实际应用状况,确保科学、准确地确定这些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一旦确定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就不能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改。
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计算,其最低年限规定如下:
首先是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其折旧期限为10年;
其次是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其折旧期限为3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