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产证上添加或去除姓名皆为可行之举。
相信只要房产所有者就这一事宜达成共识并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便可成功地完成相关的手续操作。
房产证上减少姓名的行为实则等同于分享房屋产权,即原本只归属该名下的一部分房屋产权被重新分配给其他仍在房产证上留存的姓名。
因此,办理房产证上减姓名的程序与常规的房屋买卖及交易过程极为相似,所需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与购买房屋时相同的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