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女方并不需要向男方归还彩礼钱财,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这部分款项。
具体来说,当男女双方虽已成功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却并未真正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若在离婚纠纷中男方提出要求,那么女方应当全额返还彩礼。
其次,如男方在婚前为了支付彩礼而造成其个人生活上的严重经济压力,那么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他亦有权寻求女方归还相应金额的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