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夫妻双方均需亲自出席,只需由其中一位代表携带双方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购置房屋的正式合同以及结婚证书等相关证件即可完成房产证的申办手续;
然而,若房产证上仅记录了其中一方的姓名,并被标记为“单独所有权”,那么在此情况下便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在场,并且其中一方须出具关于自愿放弃该部分财产份额的书面承诺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