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能够被确认为受遗赠权的遗嘱必须是出自完全有效且按程序立下的遗嘱。
倘若遗嘱本身存在缺陷或无效性,那么遗赠的有效性也将受到质疑和否定。
2.作为遗嘱执行者的遗赠人,必须具备所立遗嘱的真实意思表达能力以及认定遗嘱有效性所需的权力。
否则,遗嘱的有效性将无法得到保障。
3.遗赠人在立遗嘱时,必须为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若继承人中存在此类情况,而遗赠人并未为他们预留足够的遗产份额,那么涉及到这部分必要份额的遗赠便会失效。
4.遗赠人所立遗嘱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形式要求。
若遗嘱的形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遗赠的有效性将会受到质疑。
5.受遗赠人必须是在遗赠人的遗嘱正式生效之时仍然存活的自然人。
任何在遗赠人之前去世或与遗赠人同时离世的公民都不能成为受遗赠人,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