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上,若属于无抚养关系的子嗣,则无法享受到法定的继承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如若父母在离异之后选择再度成家,那么他们与再婚后生成的孩子即构成继父母与继子女之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子女作为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利。
然而,若继父母与其继子女之间并不存在抚养关系,那么他们将无法享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遗产。
当继承程序启动时,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得参与;
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供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