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答案是否定的。
转账记录仅能证实双方间发生过财务上的现金往来,然而无法直接表明该项资金的原始来源以及具体应用领域。
尽管转账记录可作为投资认缴款的重要证据之一,但是其并不能单独构成投资者资格的充分证明。
投资认缴款的证据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包括正式的合同协议、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收款收据等等。
因此,想要确证投资行为的真实性,必须综合考虑所有相关证据,确保其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