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院处理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其受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类别:
首先是由民法所调整的涉及到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
其次是由商法所调整的商事活动中所引发的相关诉讼案件;
此外还包括了劳动争议案件以及那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的非讼案件,其中包括了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适用督促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以及适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