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的"黄牛票"现象,即在并非为满足个人实际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各种合法或者非法的途径获取有价值的票证和凭据,然后进行屯积,进而采取加价或其他变相加价的手法进行销售从而获取利润。
这种行为的本质在于从事有价入场券及凭证的非法买卖,它不仅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极大干扰,同时剥夺和侵犯了其他人平等购票的权利。
销售"黄牛票"的行为,可能会触发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对于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诉讼的风险。
那么,代人抢购演唱会门票是否也属于"黄牛"行为?如果代购方是通过线下或线上排队的方式购买演唱会门票,并且在成功购得门票之后,并没有要求买方以超过票面价值的价格来购买,仅向对方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作为报酬,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样的交易方式是符合规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