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财产的证明资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双方在婚姻缔结前各自拥有的私人财产,您需要提供每件财产的准确名称、数量、品质规格以及新旧程度以及其估值,同时还需要提供这些财产的购买日期,财产的存储位置等详细信息。
其次,对于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我们也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确认。
在此基础上,您同样需要对双方共同购买的私人房产提供更多的信息,包括房产所在的地理位置、楼栋号、房间数目、朝向、建筑面积与实用面积、目前的使用状态以及房产的当前价值等详细内容。
第三,对于双方共同持有的存款、债券、股票等各类有价证券,您需要提供存款账户号码、户主姓名、存款金额、存储银行及其地址,以及定期或活期存款的相关情况,同时还需要提供存款单持有者的身份信息。
此外,您还需要提供现金的具体数额,包括人民币、港币、外币等各种货币形式。
最后,如果涉及到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您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至于债权和债务问题,您需要提供债权的具体数额以及债务人的详细信息;
而对于债务,您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以供参考。
另外,您还需要提供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如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来源的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