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敬请注意,您需要在成功地缴纳医疗保险半年之后方可获得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资格;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对于在职员工来说,只要男性累计缴满25年、女性累计缴满20年后,便可在退休以后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又或者,在退休之后,您仅需获得这一待遇而无需继续支付任何费用。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我们建议那些参与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的人员们,当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所缴纳的保险费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之时,应该停止继续向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中缴纳费用。
有幸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在他们退休之后将被允许无偿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迂。
但是如果在特定时间内仍未能达成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话,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您可以选择在即将到来的退休之前,一次性的补足医疗保险所需的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一条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下同)160元,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付标准可进行减免:
(一)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60元;
(二)参保人员因精神病或艾滋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三)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四)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所住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
(五)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专科医院转往综合医院,只补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专科医院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综合医院或由高级别定点医院转往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已按本条规定执行起付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时,应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的规定支付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