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二手房买卖中可能出现的欺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房屋产权状况不明晰,其次是房屋质量无法满足购买者的预期甚至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第三是涉及定金不予退还的强制性规定,第四种情况则是房屋已经被政府部门限制交易或者已经纳入了拆迁规划范围之内,最后一种情况则是中介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不透明的操作手法。
如果对方在交易过程中有明显的欺诈意图,通过误导和欺骗的方式让当事人签署了合同,那么当事人就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他们对这个民事行为进行审查并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