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农村纠纷的解决途径,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当农户间发生关于宅基地权属的纷争时,当事人各方均需尊重历史事实,互谅互让,力求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2、如经多次协商仍未果,当事方任意一方或双方均有权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所等主管部门提交处理申请。
3、倘若上述乡(镇)级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各方则可径自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申请,若申请符合相关受理标准,则可由其指定相应机构进行受理,或者直接予以受理。
对于已被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机构可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果,则应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