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不得不强调一项重要原则:
即在初次违规并且其产生的潜在危害较小、同时能迅速得到纠正的情况下,是可以考虑不予实施行政处罚的。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任何可能的违法行为之后,便会立即与相关责任方进行谈话,同时对相关事件拍照保存证据。
若发现没有明显的危害或者只有轻微的危害后果,他们便会责令相关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个过程详细记录在案。
在此基础上,他们还会查询该当事人之前是否有过类似性质的行政处罚记录。
如果满足“首违不罚”的条件,那么就可以考虑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