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签署的离婚协议,财产分配明确规定了房产归属为女性所有。
虽然此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若尚未进行产权变更手续,则女性无法按照法律程序获得该房产的实际所有权。
在完成离婚房产分割之后,必须要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否则,由于未进行产权变更,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应不会产生,原所有权人的权益并未得到有效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