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签署认购书的过程中,如出现由于特殊情形、政策变更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对于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识从而无法签署合同时,定金则应予退还。
另外,如果卖方违约,导致买方决定放弃购买房屋,那么原来支付的定金也将得到双倍返还。
然而,若买方在缴纳定金之后单方面违约,表示不再购买该房屋,那么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