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行为人未经许可在牙科领域从事诊疗活动,却未曾引发任何医疗事故,通常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相关监管机构依法扣押其医疗设备及药物,同时依照相应的罚则加以惩处。
根据我国《医师法》的明文规定,对于违反该法规之人,如未经授权擅自进行医疗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勒令停止非法从业行为,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物品,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至十倍之间的罚款。
而对于“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非法行医导致诊治对象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并引发一般功能障碍;
(2)因非法行医引发甲类传染病的传播、蔓延或存在传播、蔓延风险;
(3)行为人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上述物质足以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损害;
(4)行为人在卫生行政部门已先后两次给予行政处罚后,仍继续从事非法行医行为者;
以及(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