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请认真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此份表格必须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签署确认;
其次,由董事会签发《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至于第三项,则需要由所有发起人亲自签署,或者由会议的主持人与所有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亲笔签名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如果是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话),这样做相当于是形成了股东会的正式决议(在设立阶段);
接下来,就要有全体发起人或全体董事的印章,表示对公司章程的认可;
然后,我们还需要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对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以及他们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也不能忽视;
同样重要的还有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最后,我们还需要提供住所使用证明以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