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关规定中,我们所提到的“降级”并非指职位或岗位的级别降低,而是薪资水平的下调。
如果当事人此时正处于薪资水平的最底层,那么将不会被执行降级惩处措施,而会直接按照降低一档职务工资进行处理;
如果其所在的职务工资档次也属于最低层次的话,那么就可以对其施以“记大过”的处分作为惩罚。
这种处罚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因为违反了行政纪律,进而给国家以及公众造成一定量的经济损失,但是仍然有能力继续担任现有的职位之人。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