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涉嫌职务侵占罪行的立案程序启动之后,公安部门通常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展开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行动。
这是因为根据常规情况,针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必须在羁押其三天之内提交对其的逮捕申请给检察院进行审批;
而检察院接到申请后,若决定批准逮捕,则应在接下来的七天时间内给出具体的执行决定。
然而,若存在特殊复杂的情况,逮捕期限则可适当延长,最多可适度放宽为一到四天。
倘若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确认,无法做出逮捕的决定,那么应该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案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