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标注册人所合法拥有的权利主要包含以下几大方面:
一、专有使用权。
商标所有者对于其已经注册的商标享有唯一且排他性的使用权,除非得到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否则任何其他第三方均没有权力在同等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与该商标所有者注册的商标相类似的标识。
此外,商标所有人还拥有;
二、许可使用权。
即,商标注册人拥有依照既定法律,与他人缔结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的权利。
具体来说,处分权不仅限于:
1.转让权。
任何一位商标由权人都可以将其商标权益以有偿或无偿方式转让给第三者。
2.投资权。
商标所有者若是想要设立公司等企业形式或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类型,都可以利用其已注册的商标作为资本投入。
3.质押权。
商标所有者可以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担保物质,用以保障自身以及第三方的债务安全。
其中,“利益抛弃权”便是另一项重要的权益,商标所有者有权依据自身利益选择放弃商标权益。
最后,还有四大权利是围绕遗产进行明示的,具体表现为:
4.继承权。
商标作为无形财富的代表之一,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自由支配和继承。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