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门面房进行拆迁时,若未能得到补偿,可以考虑以下途径寻求补偿:
首先,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这部分包括了无法迁移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以及由于实际搬迁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资损失所产生的补偿等方面;
其次,停产停业损失,具体数额应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通常会涵盖实际经营损失,同时也可能酌情包含预期经营损失;
再次,拆迁补偿费用,这部分主要包括了搬迁前期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还包括了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等;
最后,基于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如拆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同时还要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搬迁所需费用,临时安置或周转用房的安排,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搬迁期限的设定,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关键内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