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未履行缴纳公积金的义务是严重违法行为。
如果有关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为其员工设立公积金账户,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该单位施以限期办理的命令。
若该单位在期限到期后仍然拒绝办理,则将被处以1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另外,对于逾期仍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亦有权发出强制执行的指令。
因此,每一家企业都应该依法规范自身的公积金缴存行为,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