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债的产生缘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契约关系的确立;
其次,单方面的承诺和确认;
第三,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结果;
第四,基于错误利益所得而引发的债务;
最后,没有约定的管理行为所招致的责任。
在这其中,合同关系构成了债权得以成立的最为重要的条件,这种以平等为基础的合同之债是各民事主体在共存和谐的环境中自愿达成的协议,是他们进行各类经济活动时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同时还是最为普遍、最为基本的债的表现方式。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每一位民事主体都有资格主张自己的债权。
所谓的债权,就是指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因素,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使得权利人有权要求特定的义务人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