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股东因公差离境、身体不适或者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公司股东大会,那么他们可以选择授权其他人代理出席会议,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地行使表决权。
然而,这种行为需要有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支持,并且该委托书中应明确规定授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除此之外,任何其他形式的委托,例如口头、电话等方式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都将被视为无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