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参加网贷活动时,如果出现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仅仅只偿还本金而忽视利息的缴纳并非可行之策。
因为逾期行为属于较为严重的违约现象,这一行为无疑违背了在借款期内签订的借款协议或借款合同时所载明的规定与条款。
故此,在逾期行为发生后,借款人除了需连本带利地偿还欠款之外,还须额外支付相应金额的罚款息金及违约金等违责款项。
若未能及时偿付欠款,将会产生以下相应的不利后果:
1.借款人需承担逾期所引发的各种费用,如罚款息金以及违约金等;
2.逾期不良行为势必对借款人的个人信誉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贷款提供商并不持有时下金融业所需的有效牌照,欠款逾期未必会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征信记录。
然而,倘若未按时还清贷款并遭到贷款提供商向法院提起诉讼且坚辞拒绝偿还欠款,届时,借款人很有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
3.极端情形下,拖欠欠款事宜甚至可能触及法律红线,令借款人面临需负起刑事责任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判决、有意逃避债务,甚至采取恶劣手段抗拒执行,那么暂停小额借贷活动的行为将升级为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