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买方发起退房通知书的操作过程买方可选择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开发商进行退房请求的传达。
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违规行为引发的退房请求,其所产生的退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付资金的活期储蓄利息以及购买房屋所需的相关税款等等均应由开发商来承担。
若购房协议中有明确规定退房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则依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处理,如果合同中的赔偿标准未能完全填补退房损失的话,买方可额外请求给予赔偿。
如因买方的贷款申请未获批准,购房合同双方就付款方式未达成共识等因素而导致的退房,开发商则不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手续的办理在买方提出退房请求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负责办理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
在此期间或上述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之前,开发商有义务代为买方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需支付的本金和利息。
3、开发商退还房款及定金的流程在买方发出退房通知书后,开发商应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归还给买方,同时还需要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若无法顺利完成上述事项,从买方发出退房通知书的第16日起直至买方实际收到全部购房款项为止,开发商每日应向买方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