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限高令并不会自动取消。
但是,倘若被法院施以该项措施的对象能够提供足够的担保物或者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那么其所受之高消费令便有可能得以立即解除。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所谓高消费行为,主要是指超越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或者经营所需的必要费用的消费行为。
至于这些生活或者经营所需的必要费用,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最低收入水平以及被执行人的具体状况进行合理评估与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
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