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为公职人员或企事业失业员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整体缴纳,则需在全额缴纳满六个月之后,方能有资格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购置房产;
2.如为个体职业者选择独立承担住房公积金缴纳义务,也须确保连续缴满一年之期后方可行使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权力。
因此,只要满足公职及企事业失业员的整体缴纳规定,便可在六个月内获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资格。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