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政策,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还清首次住房贷款之后,仍可申请使用该公积金进行第二次购房的抵押贷款。
对于首套仅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贷款额最低的首付比例为总房价的百分之二十;
而对于已经拥有一套住房且已偿还完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来说,为了改善居住环境而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时,其最低的首付比例则为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