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举证责任原则通常是根据主张者所需举证的责任加以划分。
2、举证不仅要求对案件事实所依赖的证据来源进行合法化的认定,同时还需要确认该证据与事实之间的客观性,以及证明过程是否理性且与案件是否具有实质性的关联性。
此外,控方需要在法庭上就被告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充分的辩护和明确的说明。
3、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民事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进行举证和质证的工作,应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